公司解散工作的开铺
公司解散工作的开铺 (一) 通知债权人。
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旬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六旬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
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旬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。
债权申报期间,清算组不得入行了债。
(二)制定清算方案。
清算组在礼聘律师,审计和评估等中介机构清理公司财产,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,应当制定清算方案,并报股东会确认。
(三)依方案入行了债。
公司财产能够了债公司债务的,分别支付清算用度,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用度,缴纳所欠税款,了债公司债务。
公司财产按前款划定了债后的剩余财产,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。
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,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,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了债债务的,应当立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。
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,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。
(四)制作清算讲演。
公司清算结束后,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讲演,报股东会确认,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,申请公司注销登记,公告公司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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